1.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工程應進行工程綜合性能全面檢測和評定,并應在施工單位對整個工程進行調整和測試后進行。對于壓差、潔凈度等環境參數有嚴格要求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也應進行綜合性能全面檢測和評定。
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綜合性能全面檢測并按本規范附錄A進行記錄:
(1)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3)進行大修或更換高效過濾器后。
(4)一年一度的常規檢測。
3. 有生物安全柜、隔離設備等的實驗室,首先應進行生物安全柜、動物隔離設備等的現場檢測,確認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實驗室性能的檢測。
4. 檢測前應對全部送、排風管道的嚴密性進行確認。對于b2類的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通風空調系統,應根據對不同管段和設備的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方法和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
5.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工程靜態檢測的必測項目應按表1的規定進行。
表1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工程靜態檢測的必測項目
項 目 | 工 況 | 執行條款 |
圍護結構的嚴密性 | 送風、排風系統正常運行或將被測房間封閉 | 規范第10.1. 6條 |
防護區排風高效 過濾器原位檢漏———全檢 | 大氣塵或發人工塵 | 規范第10.1. 7條 |
送風高效過濾器 檢漏 | 送風、排風系統正常運 行(包括生物安全柜) | 規范第10.1.8條 |
靜壓差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3. 2、3. 3. 3和10.1. 10 條 |
氣流流向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5.4.2和10. 1.9條 |
室內送風量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3. 2、3.3.3和10.1.10條 |
潔凈度級別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3.2、3.3.3和10.1.10條 |
溫度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3. 2、3. 3. 3和10. 1. 10 條 |
相對濕度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 3. 2、3.3.3和10.1.10 條 |
噪聲 | 所有房門關閉,送風、 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規范第3. 3.2、3.3.3和10.1.10 條 |
照度 | 無自然光下 | 規范第3.3. 2、3. 3. 3和10.1.10 條 |
應用于防護區外的排風高效過濾器 單元嚴密性 | 關閉高效過濾器單元所有通路并維持測試環境溫度穩定 | 規范第10.1.12條 |
工況驗證 | 工況轉換、系統啟停、 備用機組切換、備用電源 切換以及電氣、自控和故 障報警系統的可靠性 | 規范第10.1.12條 |
備注:表中規范是指《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6. 圍護結構的嚴密性檢測和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護結構嚴密性檢測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關規定進行,圍護結構的嚴密性應符合《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表3.3.2的要求。
(2)ABSL-3中b2類的主實驗室應采用恒壓法檢測。
(3)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主實驗室應采用壓力衰減法檢測,有條件的進行正、負壓兩種工況的檢測。
(4)對于BSL-3和ABSL-3中a類、b1類實驗室可采用目測及煙霧法檢測。
7.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的檢測和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內使用的所有排風高效過濾器應進行原位掃描法檢漏。檢漏用氣溶膠可采用大氣塵或人工塵,檢漏采用的儀器包括粒子計數器或光度計。
(2)對于既有實驗室以及異型高效過濾器,現場確實無法掃描時,可進行高效過濾器效率法檢漏。
(3)檢漏時應同時檢測并記錄過濾器風量,風量不應低于實際正常運行工況下的風量。
(4)采用大氣塵以及粒子計數器對排風過濾器直接掃描檢漏時,過濾器上游粒徑大于或等于0.5μm的含塵濃度不應小于4000pc/L,可采用的方法包括開啟實驗室各房門,保證實驗室與室外相通,并關閉送風,只開排風;或關閉送排風系統,局部采用正壓檢漏風機。此時對于第一道過濾器,超過3pc/L,即判斷為泄漏。具體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有關規定。
(5)當大氣塵濃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人工塵,過濾器上游采用人工塵作為檢漏氣溶膠時,應采取措施保證過濾器上游人工塵氣溶膠的均勻和穩定,并應進行驗證,具體驗證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6)采用人工塵光度計掃描法檢漏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有關規定執行。且當采樣探頭對準被測過濾器出風面某一點靜止檢測時,測得透過率高于0.01%,即認為該點為漏點。
(7)進行高效過濾器效率法檢漏時,在過濾器上游引入人工塵,在下游進行測試,過濾器下游采樣點所處斷面應實現氣溶膠均勻混合,過濾效率不應低于99.99%。具體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8. 送風高效過濾器檢漏的檢測和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三級生物安全實驗中的b2類實驗室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所有防護區內使用的送風高效過濾器應進行原位檢漏,其余類型實驗室的送風高效過濾器采用抽檢。
(2)檢漏方法和評價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有關規定,并宜采用大氣塵和粒子計數器直接掃描法。
9. 氣流方向檢測和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采用目測法,在關鍵位置采用單絲線或用發煙裝置測定氣流流向。
(2)評價標準:氣流流向應符合《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第5.4.2條的要求。
10. 靜壓差、送風量、潔凈度級別、溫度、相對濕度、噪聲、照度等室內環境參數的檢測方法和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的有關規定。
11. 在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使用的排風高效過濾器單元的嚴密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關規定,并應采用壓力衰減法進行檢測。
12.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進行工況驗證檢測,有多個運行工況時,應分別對每個工況進行工程檢測,并應驗證工況轉換時系統的安全性,除此之外還包括系統啟停、備用機組切換、備用電源切換以及電氣、自控和故障報警系統的可靠性驗證。
13. 竣工驗收的檢測可由施工單位完成,但不得以竣工驗收階段的調整測試結果代替綜合性能全面評定。
14.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投入使用后,應按本章要求進行每年例行的常規檢測。